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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黄盛)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计19条,旨在全面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以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他们指出,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重要角色。然而,近年来部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甚至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为此,《规定》的出台,将填补针对中介机构具体收费行为监管的空白,有效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不当利益捆绑,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规定》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二是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三是严禁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得协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独立性是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通常由发行人支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中介机构在出具意见时倾向于发行人。尤其是中介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费用的条款,可能会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造成显著影响,甚至引发财务造假等负外部性问题。因此,汤欣教授建议,尽管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之间是合同关系,但其合同自由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服务费用条款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汤欣教授进一步指出,中介机构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基于中介机构的工作量、所需投入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同时,中介服务费用的确定不得纳入影响中介机构独立性的因素,尤其是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得将中介服务工作成果、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的条件。此外,中介服务费用应当能够涵盖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必要成本并有适当收益,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不得约定不合理的低价。这样不仅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

同时,汤欣教授还强调,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应当注重提升中介服务费用的透明度,确保中介服务费用的收取与支付符合合规要求。

中金公司认为,《规定》聚焦规范IPO中介服务中的不当行为,明确了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并严格禁止了违规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同时,《规定》还强化了监管力度,明确了对于中介机构、发行人等主体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惩戒措施,这将有助于遏制不当竞争,构建行业健康竞争生态。

中信证券则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明确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费用,保障了证券公司在股票发行前各阶段勤勉尽责工作可以得到合理回报。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更加规范、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将促使证券公司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避免捆绑不正当利益走捷径等行为。

此外,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规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制,这将有助于强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促进中介机构履行看门人职责,对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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