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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202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程序。此次调查源于调查机关的初步判断,即认为上述来源地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在中国大陆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已对中国大陆的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且倾销行为与这一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形式为保证金制度。这意味着,自2025年1月24日起,所有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需按照初步裁定决定中针对各公司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不仅彰显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促进公平贸易的决心,也为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