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与股票发行结果脱钩,禁止地方政府给予IPO奖励,旨在提高中介机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范财务造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月15日晚间,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强已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全面施行。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保荐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收费与否及具体金额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挂钩。这一举措旨在防止中介机构因追求成功上市而可能产生的财务造假行为,从而提高中介机构在审计和保荐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广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段军山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中介机构在追求成功上市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提升其对审计和保荐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有助于更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包含19条内容,主要涉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和监管措施等方面。其中,中介机构执业规范部分明确禁止中介机构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其制作、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规定》填补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空白。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问题,这诱发了财务造假等风险。因此,《规定》明确要求券商的保荐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必须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且收费与否及具体金额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审计结果挂钩。

此外,《规定》还明确禁止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禁止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对于违反规定入股或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段军山教授进一步指出,《规定》的出台不仅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与股票发行结果脱钩的要求,还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的行为。这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资本市场环境,为上市公司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这一举措旨在防止地方政府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并促使公司上市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上来。对于违反规定给予奖励的地方政府,《规定》将予以严厉处罚并追回相关奖励资金。

最后,《规定》还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以并处暂停从事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的处罚。这将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并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图片链接及alt属性已保留,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