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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允许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区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协同与便利性。

【大河财立方消息】2025年1月16日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促进区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协同与便利性。该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反馈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2日,为期一周。

根据通知内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性地实施了跨区域政策衔接,允许职工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享受与在天津市租赁同类住房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一举措打破了地域限制,为职工提供了更为灵活和便捷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式。

具体操作上,职工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经过核实无误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值得注意的是,每月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月租金,确保了公积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也进一步推动了京津冀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互联互通,为区域协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有更多职工受益于这一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信息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