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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

新京报讯,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及现代化治理水平,全面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的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明确指出,学校校长(园长)需切实承担起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方面需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流程规范,大宗食材采购及进货查验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对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统一招标,并建立完善的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而对于选择校外供餐的学校,则需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供餐单位,并严格执行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供餐质量与安全。

《通知》还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需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共同构建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的现代化治理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践行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