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2023年1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定了一项新规:允许职工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参照天津市本地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而言,职工在成功租赁北京市或河北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只需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值得注意的是,每月提取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当月实际支付的租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举不仅为在北京市和河北省工作、但户籍在天津的职工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住房保障措施,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京津冀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协同与一体化发展,体现了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