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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利益捆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2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正式签署了第79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施行。为了深入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司法部、财政部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关于《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规范市场秩序、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的重要性。中介机构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扮演着“看门人”的角色,但部分机构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因此,《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利益捆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的起草过程:在《规定》的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经过四轮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草案,并最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规定》的适用范围及总体思路:《规定》适用于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其主要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和从严监管的思路,聚焦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中介机构的要求:《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中介机构收费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要求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证券公司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等。

《规定》对中介机构收费的影响:《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服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推动行业收费标准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中介机构独立性。对于少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行为,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应及时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奖励的限制:为避免地方政府通过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来影响公司上市过程,引发区域恶性竞争和扭曲政绩观,《规定》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并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奖励行为将予以追回。

推进《规定》贯彻实施的措施: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同时,将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规定》,加大对相关业务收费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规定》贯彻实施工作。

(文章来源: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