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规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新规,旨在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8号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2月23日经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0日由总理李强签署公布,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施行。
《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协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统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坚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及风险控制制度。
《规定》严禁中介机构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强调,中介机构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安排。同时,对于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的收费行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收费等。
《规定》还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并要求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付费安排等信息。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并将中介机构遵守本规定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规定》还规定,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同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监管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水平,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来源: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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