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
AI导读:
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包括优化申请流程、加强失业登记集成办理、保障大龄失业人员权益等,旨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姜琳)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旨在优化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据人社部1月15日消息,按照通知要求,经办机构需在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审核不通过,需及时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渠道,坚守民生底线。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应积极推动失业保险金申请与失业登记的集成办理。经办机构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将符合领取条件但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在完成失业登记后,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对大龄失业人员的特殊保障,并明确了过渡期间政策的衔接措施。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续发)的人员,如果领金期满(或核定续发)时距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离改革实施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个人申请,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续发。
为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按规定为其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对于因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原因无法统一办理的,经办机构将及时告知原因,并根据个人申请,向其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支付金额不超过当地代缴标准;若个人实际缴纳费用低于当地代缴标准,则按实际支付。
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已向符合条件的753万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总额达到864亿元。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及链接信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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