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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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规定》正式公布,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时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旨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025年1月15日晚间,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于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具体而言,《规定》的第六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在进行保荐业务时,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然而,这些费用的收取不得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结果挂钩,即不论上市成功与否,以及发行的股票数量多少,都不应成为影响服务费用的因素。同时,证券公司在从事承销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项目成本等因素来合理确定服务费用,严禁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促使它们更加注重服务质量与合规性,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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