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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指出,要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同时要求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通过构建美丽中国的新格局,为未来的生态环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不仅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更是构建美丽中国新格局的关键所在。为此,需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并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等不同层级,将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底线筑牢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核心目标,分级分类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以期在2027年底前形成一系列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在区域重大战略方面,《意见》要求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的高水平保护。具体而言,将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及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建设;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同打造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对外开放合作。同时,将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优化高水平保护机制,并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的协同保护和治理。

在省域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约5个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市域和区县层面,将重点支持约50个城市和100个县开展先行区建设,旨在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的建设示范标杆。

为确保先行区建设的顺利推进,《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的美丽中国建设任务。同时,将谋划先行区建设重大工程,并依规统筹纳入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体系,在长江、黄河流域等地区探索建立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一体推进的投融资机制,以丰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