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旨在构建规则明确、产业繁荣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并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
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到2027年底,构建一个规则明确、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为数据市场的繁荣和数据价值的释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书面采访时表示,提升数据领域的动态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这要求我们在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上进行创新,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新业态。虽然数据安全产业目前的规模不大,但其竞争力和利润潜力却非常巨大,是值得重点发展的领域。
同时,加强动态安全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数据安全企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数据流动中的安全是数据安全基础设施的重要技术要求,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
《实施方案》针对企业、公共和个人数据流通安全提出了多项主要任务。其中,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是关键一环。该方案鼓励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并设立首席数据官(CDO)来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
对于重要数据的处理,数据处理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识别、申报,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认为重要数据后,相关地区、部门应及时向数据处理者告知或公开发布。在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数据处理者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不受损害。
此外,《实施方案》还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对于经脱敏等技术处理后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信息,可按照一般数据进行流通交易。
赵刚强调,数据蕴含着丰富的信息,能够引领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等融通,实现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的高效协同,从而突破生产要素限制,提升全要素生产效率。他举例说,在企业从销售订单到生产、成品入库再到送达客户的全过程中,信息的透明掌握使得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为了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实施方案》提出繁荣数据安全服务市场,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规模,创新数据安全服务业态。同时,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应用,推动数据安全服务向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赵刚指出,当前我国数据产业主要聚焦在数据应用类(占比约25%)、数据基础设施类(占比约23%)、数据技术类(占比约18%)以及数据资源类(占比约17%)。而数据安全和数据服务类则分别占10%和7%。他强调,数据基础设施是高效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保障,它通过优化数据传输、存储和处理流程来提升数据处理速度,同时确保数据安全无虞,为数据的价值最大化提供坚实保障。
最后,《实施方案》还强调了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的重要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同时,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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