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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明确收费原则,防止利益捆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正式施行。此举旨在规范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服务行为,明确其执业规范和收费原则。

《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等问题,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公司上市和融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要求中介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收费要求。例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从事承销业务时,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要求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中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并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对于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规定》也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禁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行为,以防止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财政负担以及扭曲政绩观等问题。对于已经给予的奖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施行前的不予追回。

市场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并不会改变投行目前的“保荐+承销”收费模式,而是着眼于收费的合理性、规范性。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行独立性,规范服务行为,压实“看门人”职责,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投行正确看待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将功能性放在首位;促使市场化的收费行为更加透明和规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也表示,中介机构收费应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合理定价,有助于中介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市场的长远健康。此外,司法部、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