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关注夫妻间房产归属、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审判实践难题,并对离婚逃避债务、未成年子女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纠纷常常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这些问题虽小,但解决起来却常常复杂繁琐。离婚了,房产归属如何解决?是否有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婚姻纠纷中抢孩子又该如何处理?这些现实问题在近期备受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这一司法解释重点关注了夫妻间房产归属、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普遍关心的审判实践难题。司法解释的发布,为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庞大,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这些数据反映了婚姻家庭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
房产作为离婚纠纷中的“矛盾高发区”,在此次司法解释中得到了重点关注。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后,离婚后能否要回的问题,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多种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
例如,在某案例中,男方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市值为600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法院综合考量后,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
此外,对于婚后父母掏钱给子女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司法解释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根据多种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及补偿数额。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则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我国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利用离婚逃避债务、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的情况,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司法解释也加强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规定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陈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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