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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明确违规中介机构将面临多部门严格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公正与透明。

根据该规定,中介机构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来自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的严格处罚。具体而言,违规中介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情况,违规中介机构仍可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给予警告,并可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个人罚款。若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执行。

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为中介机构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服务领域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