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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旨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深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支撑国有经济管理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于1月15日发布的消息,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4〕174号,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制度,深化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并强调国有企业在财务信息工作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指出,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统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覆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但一级金融企业除外。具体报表内容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以及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其中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需由财政部及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负责填报。

为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通知》要求各报送单位在国有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若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报送单位需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以提升月报数据的覆盖面和完整度。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报送单位需聚焦财政核心工作,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不仅要继续做好月报分析工作,还需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由定期统计、汇总、报告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转变,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客观准确地研判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后,可通过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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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