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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涉企专项检查需严格符合监管需求,坚决抵制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加强指导与服务,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涉企专项检查需严格符合监管的客观实际需求。经评估确有必要开展的专项检查,必须严格控制其范围、内容及执行时限,坚决抵制全覆盖、无差别的检查方式,直指当前不少地方存在的涉企检查乱象,体现了高度的现实针对性和政策指导性。

长期以来,每当某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当地监管部门往往会迅速响应,发布紧急通知,召开扩大会议,并全面铺开安全大检查。这种‘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大排查’、‘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固定模式,被众多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所诟病。

专项检查本应是集中解决特定地区或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然而,在实践中,‘一刀切’和‘走过场’的检查方式却使得其效果大打折扣。一方面,无差别的全面检查不仅浪费了大量有限的监管资源,还可能导致真正需要重点检查的高风险企业被忽视,风险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消除。另一方面,大量合规经营的企业为应对检查,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资料整理和陪同检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尽管‘大呼隆’式的检查方式在基层颇受欢迎,因为它能在短期内实现检查全覆盖,看似对上对下都有交代,但实则问题重重。这种检查方式缺乏主次之分,不加区别地对待所有企业,既无法做好工作,也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本质上是推卸责任、不敢担当的懒政惰政表现。

当前,众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亟需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式的涉企检查,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检查实效,防止‘走过场’。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营造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实现规范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和谐共赢。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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