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旨在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与价值化,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并强调数据处理者需依法接受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其他五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进一步明晰企业在数据流通中的安全规则,以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与价值化进程。
方案强调,企业应通过编制详细的数据资源目录,深入分析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据此制定分类分级的保护措施,从而提升自身的数据治理能力。同时,为加强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CDO)一职。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数据处理者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识别并申报重要数据,同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已确认为重要数据的,相关地区和部门需及时向数据处理者进行告知或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在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数据处理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方案同时鼓励开展数据脱敏等研究,对于经过脱敏等技术处理后,能够重新识别为一般数据的,可按照一般数据的流通交易规则进行。
此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和价值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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