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旅游项目收益权及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试点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将在部分地区探索旅游项目收益权及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与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旅游项目的有效投资,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将在部分地区率先探索旅游项目收益权及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的入市交易与备案登记试点工作。此举旨在通过创新融资模式,为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国务院首次提及此类政策。早在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过《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也包含了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旅游项目收益权及特许经营权入市的相关内容。两次文件的相继出台,不仅彰显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政策推进的审慎态度,强调了“部分地区”和“试点”的重要性。
推进旅游项目收益权等入市交易,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旅游项目的有效投资。理想状态下,地方政府作为出让方,可以通过出让获得现实收益,进而加大相关领域投资;而受让方则在获得相关权益后,继续加大投资,完善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经营收益的增长。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受让方的掠夺式开发经营影响可持续发展,以及相关领域规定不明确导致的制度缺失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策制定者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出让方需进一步明确出让的根本目的,即促进旅游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并加强事后跟踪管理,避免短期行为。同时,要明确哪些旅游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可以出让,哪些不适宜出让,并在出让后继续担负起管理的主体责任。其次,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克服短期行为冲动,在充分体现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收益。这要求受让方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过度开发和经营,保护景区资源不受破坏。此外,获得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还需提高自律意识,合理规划景区规模、布局交通和营业项目,确保开发适度、运营有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在制度清晰明确的前提下规范运行,政策制定者还提出了加快制度建设的建议。这包括明确相关权益出让的年限、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处罚惩戒措施等。虽然目前已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体系化。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例如,2024年11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年限、处分方式以及对景区资源保护的要求等。
“资源归国家、管理权归政府、经营权归市场”,这是旅游项目收益权和特许经营权交易的重要指导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需要稳步推进旅游项目收益及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制度建设,防止短期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图片链接及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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