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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人身险公司要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业内人士表示,未来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调整或不再稀奇,险企需参考每季度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进行调整。

当前,普通型人身险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设定为2.5%,这一数字若在未来发生变动,将如何影响保单持有人的收益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已正式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人身险公司需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的最高值,并针对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旨在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确保科学审慎定价。

与此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行业协会”)在近期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上,发布了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研究值,该值为2.34%。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较于上述研究值高出0.16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透露,未来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整或将成为常态,至于调整方向是上调还是下调,险企将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调整时需参考保险行业协会每季度发布的预定利率研究值。目前,已有多家人身险公司宣布维持其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曾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不仅进一步下调了人身险预定利率,还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是对该动态定价机制的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各类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通知》还规定,行业协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会议,结合市场利率变化及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相关事项,并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在预定利率调整规则上,明确预定利率最高值需取0.25%的整倍数,并规定了具体的调整触发条件及调整范围。

据记者测算,按照行业协会最新公布的2.34%参考值,加上25个基点,人身险公司旗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9%。这意味着,若保险公司在售产品预定利率超过此上限且已售卖两个季度,则必须降至不得超过2.34%。此外,公开数据显示,当前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及国有大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处于下行状态,这对保险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持续走低已成为市场普遍预期。

事实上,在此之前,保险预定利率已经经历了多次下调。从2019年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全面退出市场,到2023年7月预定利率从3.5%降至3.0%,再到2024年9月1日起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降至2.5%,以及2024年10月1日起分红险和万能险预定利率的进一步下调,均反映了这一趋势。多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未来降息降准政策或将继续实施,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的时间窗口可能在2025年二季度或三季度。预定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险企资产和负债联动,合理管控负债成本,防范利差损风险。

面对预定利率调整的新机制,《通知》进一步提醒人身险公司需要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当前,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形态以分红险为主、传统险为辅,分红险占比有所提升。然而,分红险产品在保证收益之上存在浮动回报,虽然可以兼顾保本与收益的平衡,但总体收益方面相较于以往略低,这可能对保险消费者的保单收益预期产生影响。

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产品开发的高管表示,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应仅关注利率高低这一单一因素,而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给付规则、服务及保险公司投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利率继续下降,虽然可能影响到后续增量保单的价值,但客户在利率下降之前所购买的保单价值将不会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此前预定利率多次下调,市场已经历了多轮抢购潮,短期内透支了部分保险消费者对储蓄型保险的需求。预计未来一些险企将主要集中于浮动收益组合型产品销售或保障型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