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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发布,为各地规划市场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有助于大宗商品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大宗商品市场高效流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发布,助力大宗商品市场高效流通

1月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详细内容,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指引》旨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推动其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的发布,不仅为各地规划市场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更为大宗商品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壁垒、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围绕“五统一”“一破除”的核心理念,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及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国家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随着一系列关系长远的基础制度和政策举措的出台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作用日益显著。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指引》明确规定,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以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这一规定对于遏制“远洋捕捞”“超额罚款”等逐利性执法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黄运成指出,在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过程中,各地政府还需出台相配套的措施,加强监管的一致性,确保政策工具真正产生效力。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促进要素流动方面,《指引》要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禁止本地经营主体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大宗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在促进市场融通方面,《指引》强调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统筹,加快制定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这将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提高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方面,《指引》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建立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业内人士指出,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是保障数据流通交易合规性的关键。这将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的差异和壁垒,促进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和高效利用。

商品交易市场作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设施。只有建成期现联动、高标准、高信用的期现货市场体系,才能有效推动国内和国际商品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业内人士建议,在后续的修订中,应更加关注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特别是在地方监管、融合创新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鼓励各地发挥资源禀赋,通过高标准的平台建设,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流通。

展望未来,宋向清表示,在《指引》的推动下,2025年的大宗商品市场有望形成更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和竞争力。随着市场环境的优化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动性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也将加快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运行效率。此外,加强对大宗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环境监管,也将推动大宗商品的绿色采购、绿色生产和绿色物流,促进大宗商品市场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