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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管控涉企行政检查,遏制乱检查现象,为企业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该文件着重强调了严格管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以坚决遏制过度及不当检查现象的发生。《意见》直击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为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关键手段,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并纠正违法行为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司法部公布的案例显示,有的部门在短短3个月内对同一单位进行了高达13次的检查,有的部门甚至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草率地确定了罚款额度,更有执法人员未遵循审批程序就对企业实施了罚款。这些行为不仅未能有效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反而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无视规则的执法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彻底纠正。各地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严格监督,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改正。对于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公开约谈。对于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于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执法必须依法进行,权力不能任性,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公正执法的决心。

  企业不应成为任意宰割的对象,检查更不能成为创收的手段,执法更不应成为炫耀权力的方式。在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乱检查的危害远不止于罚款、扣押货物或停产几天那么简单。它破坏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预期和信心,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凭良心办事,切实发挥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作用,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心经营、放心创业的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