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是激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户收入的关键,面临人口外流导致的闲置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推动农房资源转化的重要力量,通过法律保障、跨村合作、农户参与和投融资创新,助力乡村振兴。

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是激活农村沉睡资源、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激发乡村经济活力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当前,探索高效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模式,提升农村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人口外流是导致大量农房闲置的主要因素。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或落户,农房闲置问题愈发显著。据统计,从2000年至2023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由8.08亿人锐减至4.77亿人,而农村宅基地面积却由2.47亿亩增至2.8亿亩。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人户分离人口已超过4.9亿人。这一趋势不仅加剧了农房闲置问题,还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的缺失,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带来了挑战。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多元化的土地空间需求日益增长。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正是实现农户住房高效利用与满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之间平衡的关键。尽管两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已探索出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盘活利用方式,但农房配套设施陈旧、地块分散、人文环境失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盘活利用不仅需要改造农房,还需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这离不开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的优化升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推动闲置农房由沉睡资源向流动性资产转化的重要力量。

相较于农户、返乡人员和社会企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产权关系明晰、收益分配合理、治理结构完善等优势,能够依托乡村基层治理组织和社会网络资源,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和人文环境的改善。2024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完善其治理结构,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为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注入了新的活力。

展望未来,应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探索横向跨村合作模式,通过整体规划、村际合作发挥规模优势,培育特色乡村产业,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健全农户参与机制,鼓励农户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发展合力。此外,还应加强乡村职业经理人和数字人才的培育,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创新乡村发展投融资机制,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政府专项债券等金融形式,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链接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