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激励金融机构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股票,设定了2.25%的贷款利率上限,并明确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机制,旨在激励并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供专项贷款,以支持其进行股票回购与增持操作。
据悉,该机制设定了2.25%的贷款利率上限,并规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将按季度发放,同时要求贷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此外,对于21家金融机构根据《通知》发放的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现行监管规定不符,将享受豁免执行相关规定的待遇;而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则需继续遵循现行监管规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多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就产品推出情况、产品设计细节、授信流程及风险计提方式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多家银行表示,正在积极学习并落实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准备推出或已经推出了针对股票回购增持的贷款产品。
根据《通知》,自10月18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满足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其股票回购与增持操作。这些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可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且中国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支持。首期再贷款额度高达3000亿元,年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要求贷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规定了贷款利率上限。渤海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此次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工具属于间接货币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结构性调整市场利率和信贷条件,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阶段扮演着风险防控的关键角色。
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市场稳定发展,渤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在客户筛选准入、贷前贷后审查等方面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并配合央行及相关部门加强业务监管、核实贷款用途。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强调,央行提供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有特定指向性,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是底线。
在采访中,多家银行表示已或将推出针对股票回购增持的贷款产品。例如,华夏银行表示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并设置专门的贷款产品和统计科目。而渤海银行则将此政策分解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两类业务,即“回购贷”和“增持贷”,并结合国家战略发展要求、企业市值表现等因素确定目标客户。
然而,也有风控人员表示,这类贷款产品并非没有风险。股价的波动具有随机性,因此银行在提供贷款时仍需谨慎评估风险。同时,对于可能的授信及银行的风险计提方式,有业内人士推测可能需要抵押物,并按照统一授信原则进行风险评级和计提。
此外,对于央行再贷款给银行后,银行是否可以减少对应计提的资本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讨论。一些风控人员表示,这需要根据具体细则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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