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提升安全性能,设置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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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信部等部门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国标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性能,并设置了实施过渡期。新标准包括强化防火阻燃要求、完善防篡改措施、提升制动性能等,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功能。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刘育英) 13日,中国工信部联合多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2018年版本标准。此次修订旨在从根本上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能。
截至2023年底,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5亿辆,然而,安全问题频发、违规篡改行为严重以及行业整体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参与了此次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进一步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措施,并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使车辆的最大制动距离得到缩短。此外,还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至63千克,同时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而是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等安全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标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开启或关闭北斗定位功能。
为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标准还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但从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同时,2025年8月3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将有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自2025年12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全部符合新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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