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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在防篡改、北斗模块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并设置过渡期。已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鼓励以旧换新。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政策即将实施!

  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并公告了1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由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修订,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并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替代旧版标准(GB 17761—2018)。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了解到,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显著优化和提升,包括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功率限值、防火阻燃性能、塑料件占比、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以及防篡改设计等。

  在防篡改方面,新标准特别针对电池组、控制器和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以防止车辆被非法改装,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风险。例如,电池组不得预留扩展接口或线路,控制器功能不得通过简单剪线或跳线修改,限速器则不得具备修改限速值的功能。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维持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的规定,并增加了超过此速度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的要求。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产品设计,强化防篡改设计。

  此外,新国标还引入了北斗模块和通信模块,要求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则设计有北斗模块,但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这一举措旨在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如车辆被盗、蓄电池温度异常等,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向企业等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以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还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条款,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与电动自行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考虑到企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来适应新标准,因此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和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但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同时,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对于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被强制淘汰,而是鼓励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并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记者还注意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发布通知,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商务部也表示将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