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I导读: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限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新政策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将为更多市民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2025年1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标志着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重大调整。新政策取消了原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为更多市民提供了贷款便利。
此次政策调整还涉及最高贷款额度的提升。对于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的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50万元,且不受单双职工差别化贷款额度限制,单职工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执行,单笔可贷金额也不再受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这一举措无疑将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自贡。
此外,自贡市还将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统一调整,均提高至100万元。其中,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则为80万元。对于符合自贡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和三孩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还将分别再提高20万元和3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和130万元。同时,在自贡市就业的毕业5年(含)以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也将再提高20万元,最高可达120万元,同样不受缴存余额20倍的限制。
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优化。夫妻任一方缴存人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况外,缴存人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优化措施将有利于更多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据悉,优化后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将按优化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在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认定时间则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
此次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化调整,不仅提高了贷款额度,还取消了贷款间隔限制,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更多市民提供了更加便捷、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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