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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高管肖星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肖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被依法从轻处罚。

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管肖星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肖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23年,肖星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这些职务包括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肖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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