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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动态调整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以应对市场变化。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月10日,据北京商报记者最新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正式公布了《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市场的利率调整机制。

《通知》详细阐述了各保险公司需加强的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明确要求动态调整其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以及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统称预定利率最高值)。具体规定包括:首先,预定利率最高值需设定为0.25%的整倍数;其次,当某款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超出预定利率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时,保险公司需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顺利完成新老产品的切换。反之,若低于研究值25个基点及以上,则可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但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再者,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时,需同步按一定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最高值。最后,针对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通知》强调需及时启动决策机制,灵活调整各类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值。

此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预定利率调整机制向更加科学、灵活的方向迈进,为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