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首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部署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首次在中央层面针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系统性的规划与部署。
《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至2025年,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框架,显著提升数据资源的供给规模与质量,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种类,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取得显著成效,培育出一批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企业,初步展现公共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力。至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将更加成熟,形成全面的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确保数据流通使用既合规又高效,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及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意见》围绕四大方面展开部署: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强化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模式;鼓励应用创新,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兼顾发展与安全,为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针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四大关键问题——数据供给、数据管理、应用创新及数据安全,进行了精准施策,旨在构建开放共享、授权运营的市场化公共数据体系。政府层面将推动授权运营及开放盘活,而市场主体则需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
在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意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探索建立分类分级的授权机制。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将授权运营纳入重大决策范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采用多种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同时,《意见》强调完善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监督,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以维护公共利益。
吴琦认为,构建开放共享、授权运营的市场化公共数据体系,需从三方面加速推进:一是强化公共数据治理,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编制开放目录及责任清单,完善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和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二是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授权运营试点;三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完善政策法规和组织架构,确保公共数据规范有序开放共享。
为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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