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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公布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18家上市券商获最高等级A类评价,占比超三成,体现了这些券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优秀表现和规范运作水平。

近日,沪深交易所正式揭晓了《关于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在此次考核中,共有18家上市券商荣获最高等级A类评价,彰显了其卓越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考核结果显示,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国投资本(上交所上市);以及广发证券、东方财富、国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深交所上市)均获得了A类评级。而评级结果为B的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则多达28家,包括中信证券、国盛金控、申万宏源等。相比之下,评级结果为C的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仅有5家,分别为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华创云信、湘财股份、锦龙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获A级评价的券商中,国金证券和兴业证券尤为突出,已连续七年保持A级信息披露考核成绩。

据悉,此次评价考核期限覆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旨在通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监管。A级评价不仅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认可,更是对其在资本市场中规范运作的肯定。此外,沪深交易所还明确表示,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A类评价的上市券商占比超三成,这不仅体现了这些券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优秀表现,也反映出其在资本市场中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同时,沪深交易所还强调了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并不代表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投资建议,而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的客观评价。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透露,为规范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已分别下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根据指引文件,交易所将根据考核标准对上市公司进行加分或减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审核或持续监管意见中。

具体而言,上交所《第9号指引》规定,最近一年获得A类评价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时,原则上可免于事后审查(除非报告内容可能引发市场质疑或涉及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而深交所《第11号指引》则规定,信披结果为A类的上市券商在重组审核及再融资审核中可减少问询轮次或免于审核问询。此外,证监会也针对信息披露等级为A类的上市公司出台了支持政策,包括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等。

记者观察到,近两年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的上市券商包括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等。这些券商因业务运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质量优秀而获得了相关政策的支持,为其进一步加快并购重组进程提供了便利。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指导,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运用,交易所旨在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