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AI导读:
国务院原则同意《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多项生态保护与城镇开发要求,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1月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性同意了由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该规划。根据批复内容,至2035年,厦门市需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12万亩,同时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要达到287.97平方千米以上,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84.01平方千米。此外,城镇开发边界将被严格控制在589.6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需减少至少40%。
在资源管理方面,批复要求厦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需不低于11.26%,用水总量则需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2025年不超过10.0亿立方米。批复还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活动,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严格管理。同时,规划还明确了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并划定了多条风险控制线,以确保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的有效落实。
批复进一步提出,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福建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时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对接。此外,还需加强厦漳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面,批复要求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促进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并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此外,还需推动陆海生态协同保护,提升北部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并加强对市内河流、河口海湾和近岸海域的系统保护。同时,规划还提出要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国际航运枢纽和物流枢纽功能,并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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