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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9项核心标准,旨在落实母婴保健法,强化母婴安全保障,提升产科服务能力。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1月9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助产技术医疗机构的9项核心标准,包括职责、设置、人员、场地、设备、药品、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等关键方面。

在场地设施方面,《通知》对门诊、病房、分娩区、手术室区域等以及核心新生儿沐浴、孕妇学校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医疗环境的舒适与安全。设备配备方面,《通知》详细列出了产科与产房所需的基本设备、诊断测量工具、治疗器械等,并特别强调了急救设备和健康教育设备的重要性。在制度建设上,《通知》不仅涵盖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还特别强化了母婴安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及信息管理等制度,为母婴健康提供全方位保障。

国家卫健委强调,此《通知》旨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导向,推动助产机构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同时,《通知》明确夯实公立医院产科的兜底责任,落实医疗机构专科发展的主体责任,鼓励医疗机构将产科发展纳入临床专科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全面提升产科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