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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多维度强化生育支持措施,全面优化生育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调整,全面优化生育环境,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进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多维度强化生育支持,将有效提升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

《若干措施》从四大方面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措施。在生育服务方面,措施要求增强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功能,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同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以及将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近年来,我国多地已积极探索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据统计,目前已有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实施了生育补贴制度,20余个省份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家庭生育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具体措施包括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以及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等。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育幼服务水平,满足家庭托育需求。

此外,《若干措施》还强调了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措施要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这些措施将全面优化生育环境,为家庭生育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最后,《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通过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进一步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