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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鼓励在重点区域试点,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1月8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其他三部门共同发布了《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指出,上海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且不得并购公立医院),并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多个重点区域进行试点。

《方案》强调,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经验,并能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模式和服务,以及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能力、技术和设施方面的不足。

在设立和运行条件方面,《方案》规定外商独资医院应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康复医院,级别为三级,但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高风险医疗机构。医院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如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同时,医院可按规定聘用外国及港澳台医师和技术人员,但中方人员占比需不少于50%。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需接入市、区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等信息存储服务器需位于国内。此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并鼓励对接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

此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在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开放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将进一步推动上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国际化进程的加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