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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新通知,明确放开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并推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确保劳动者医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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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新通知,旨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医保权益。针对近期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缴费,影响医保权益的情况,国家医保局于7日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需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放开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和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特别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需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门槛。

为确保劳动者医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知要求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劳动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应顺畅衔接。同时,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参保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此外,通知还指出,需合理设置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逐步实现全国规范统一,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等外出就业务工人员能够按规定缴费并享受待遇。在巩固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同时,继续做好参保劳动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到约80%和70%。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