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信证券在保荐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因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两位保荐代表人也被给予纪律处分。

11月8日,深交所对中信证券及其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监管措施,原因是在保荐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吉达”)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中信证券被书面警示,两位保荐代表人则面临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详情

2023年9月28日,皓吉达向深交所提交了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然而,中信证券在担任保荐人期间,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首先,中信证券对皓吉达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招股说明书显示,皓吉达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国平和黄碧婵,二人分别持有25.83%和59.69%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然而,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二人曾为夫妻关系、在报告期内离婚以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尽管保荐人内核部门关注到了这些问题,但项目组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时间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且未督促发行人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其次,中信证券未督促皓吉达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在报告期内,黄国平和黄碧婵在控股股东小象投资层面的持股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保荐人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这一重大股权转让情况。

深交所处罚决定

深交所认定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于参与皓吉达IPO项目的两位保荐代表人胡滨和杨锐彬,深交所也认定其行为违规,并给予六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两位保代提出了书面申辩,但深交所仅采纳了部分意见,认为保荐代表人在明知离婚事项的情况下仍未审慎核验、判断,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对两位保代的申辩理由部分采纳,部分不予采纳。

此外,深交所网站显示,皓吉达的创业板IPO已在今年4月4日更新为“终止(撤回)”状态,其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即胡滨、杨锐彬。

皓吉达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手机精密线圈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并逐步将业务延伸至其他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此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A股,募集资金用于线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共计6.9952亿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