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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强调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推进分类改革,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范围,并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要优化机构养老的专业支撑作用,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的分类改革,以调整和完善供给结构。

意见明确了三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型主要服务于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普惠支持型则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市级政府制定支持政策并加强收费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则通过充分竞争,提供优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在保障兜底服务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范围,并建立相应的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

此外,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或改扩建,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增加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同时,要发挥养老机构在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针对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意见提出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并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的模式,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