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控股股东部分股份遭司法标记
AI导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其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因合同纠纷,所持4.85亿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其中1.63亿股和3.22亿股分别被冻结,占总股本的32.49%。
11月12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46.SH)披露,其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嘉华控股”)部分已质押股份遭遇司法标记事件。
据悉,该事件源于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控股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告显示,嘉华控股所持万通发展(600246.SH)的485,038,158股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这些股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163,000,000股,另一部分为322,038,158股,分别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30号和(2024)京03执1088号进行冻结与标记。
具体来看,首份通知书涉及的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总计78,219,976.60元,要求冻结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万通发展股份163,000,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法院完成股份标记,标记期限与冻结期限一致,且孽息也同步被标记和冻结。
第二份通知书涉及的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则高达7,046,11,387.20元,要求冻结嘉华控股持有的已质押万通发展股份322,038,158股。同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完成股份标记。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万通发展股份876,148,930股,占总股本的44.09%。其中,1,020,87,982股被冻结,543,584,770股被司法标记,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3.69%,占总股本的32.49%。
嘉华控股来函确认,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2.4亿元的债务逾期,但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未下调,相关合同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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