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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专业认证机构备案并提交多项材料,确保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从事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的专业机构,在正式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向国家网信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过程中,这些机构需提交一系列详尽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获得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认证资质详情、过去三年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业工作经验总结、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具体实施细则及未来工作计划、完善的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对获得认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持续监督机制、公正有效的争议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其他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这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个人信息在跨境流动中得到充分保护,维护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