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公布信息披露评价结果:18家上市券商获A类评价
AI导读:
沪深交易所公布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18家上市券商获最高等级A类评价,占比超三成。A类评价表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规范运作水平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好,将影响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业务。
近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结果显示,共计18家上市券商荣获最高等级的A类评价,这一结果彰显了这些券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卓越表现。
具体来看,此次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覆盖了51家上市券商及其上市主体。其中,上交所上市的券商中,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国金证券、浙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国投资本等11家券商获得了A类评价;而深交所上市的券商中,广发证券、东方财富、国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7家券商同样斩获了A类评价。相比之下,评级结果为B的上市券商及上市主体共有28家,而评级为C的则仅有5家,分别为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华创云信、湘财股份、锦龙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国金证券和兴业证券在信息披露考核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已连续七年获得A级评价。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并将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再融资审核的考量范畴。A级评价不仅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其规范运作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肯定。
此次评价考核期限是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评级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获得A类评价的上市券商占比超过三成,这显示出整个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整体提升。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不仅关乎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更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审核的重要参考。因此,获得A类评价的上市券商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将享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
例如,上交所规定,最近一年获得A类评价的上市公司,其披露的临时报告原则上可免于事后审查(除非报告内容可能引发市场质疑或涉及信息披露业务操作)。而深交所则规定,信披结果为A类的上市券商在重组审核及再融资审核中可减少问询轮次或不进行审核问询。此外,证监会也对信息披露等级为A类的上市公司作出了支持,对运作规范、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的优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精简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注册时间。
从近两年来看,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等上市券商不仅市值超过100亿元,且信息披露质量评价连续两年为A。这些公司将享受并购重组“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进一步加快并购重组进程。
沪深交易所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未来,交易所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指导,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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