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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布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继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支持,优化个人用户申领条件,鼓励以旧换新,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所有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在上海地区均可享受政策扶持。

相较于前一轮政策,本次《实施办法》在总体框架上保持稳定,继续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同时,政策在细节上进行了两处关键修订:首先,针对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条件进行了优化,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原先要求“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现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门槛。其次,为鼓励“以旧换新”,政策明确支持通过此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方式的普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