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延续并优化相关政策,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享受免费专用牌照额度,以旧换新用户同样支持申领免费牌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应用,明确了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无论国产还是进口,均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此轮政策在延续上一轮政策安排的基础上,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提供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细节上进行了两处关键修订:首先,优化了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申领条件由原先的“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为更多来沪人员提供了便利。其次,政策新增了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的支持,允许这类用户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进一步促进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跃度。

具体而言,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需满足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同时,政策还特别指出,对于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或者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若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同样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