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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措施,旨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从四大方面——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以及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提出并实施十二项具体措施。

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上海市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具体措施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提供50%的补贴,从而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上海市将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这些科室倾斜。此外,上海市还将把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到“十五五”专项规划中,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卫生等领域。

针对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上海市计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强化住房支持保障,并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其中,多子女家庭将享受差异化的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和户型选择上获得适当照顾。此外,为聚焦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需求,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同时,上海市还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