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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特定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最新发布,财政部办公厅已正式下发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并提升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要求。该通知强调,各主管预算单位需综合考虑本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在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应不低于30%。

特别指出,对于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范围内行驶的机要通信等特定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对于需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单位,也应优先考虑租赁新能源汽车,以实际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与应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人加强对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与性能,并根据实际需求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各主管预算单位则需指导和监督其下属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有效使用,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此举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望进一步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扩张与成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