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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该规定明确了管理部门、拍卖程序、申请条件等要点,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版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沪府规〔202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该规定已正式印发,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同时,市政府2016年6月印发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沪府发〔2016〕3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43号)将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新版管理规定要点概述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客车额度):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

2. 管理部门及职责:建立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客车额度管理相关工作。

3. 额度拍卖范围:包括新增客车额度、个人和单位委托的沪A、沪B号牌摩托车转换客车的在用额度(摩转汽额度),以及个人和单位委托的在用客车额度。

4. 拍卖机构及程序:客车额度拍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受托拍卖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拍卖程序和方法。

5. 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个人需满足本市户籍或持居住证明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条件;单位需持有效登记证书,在本市注册登记。

6. 拍卖方式及监管:个人客车额度采用无底价方式拍卖,单位客车额度采用有底价方式拍卖。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拍卖系统保障。

7. 竞买成交及后续管理:竞买人应遵守拍卖公告内容,竞买成交后需按规定付清款项。拍卖客车额度证明由受托拍卖机构发放,有效期为1年。

8. 额度直接变更和转移:在特定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可向服务中心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变更。

9. 资金收支及信息公开: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负责客车额度拍卖收入的收支管理,相关部门做好拍卖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

10. 监督管理及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申请人,将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额度,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图片链接:相关图片)(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