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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党政机关示范作用。

为强化政府采购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与管理,财政部办公厅于12月30日正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强调,采购单位需强化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并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追溯至2021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在《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党政机关的引领作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配备与使用力度。在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前提下,至2025年,各省(区、市)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涵盖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汽车)的比例需达到30%以上。

本次通知进一步细化要求,采购单位不仅要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与性能,还需根据实际需求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主管预算单位需统筹确定本部门(包括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若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需求,则其占比应不低于30%。特别地,对于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且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在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应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