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运营方案
AI导读:
广州市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运营方案,规定了运营主体的资格条件,包括测试时间和里程要求、行业准入要求等,为行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近日,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正式发布了《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该方案详细规定了应用示范运营主体的资格条件。
首先,运营主体必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若采取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也需满足此条件。其次,这些企业需要在国内外有至少24个月的测试经验,且测试里程需超过100万公里。在广州市已划定的测试区内,三级测试路段合计完成的自动驾驶里程也需不少于10万公里,且必须保证无主动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态的发生。不过,对于具备整车生产制造资质和研发能力的企业,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此外,运营主体还需满足拟开展示范运营行业的准入要求,并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许可或在广州已有相关行业经验。若申请开展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示范运营,还需获得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批准;其他示范运营申请则由市专项工作组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此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广州市在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望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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