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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包括未执行内部控制、未进行风险评级、委托无资格单位募集等,要求立即整改并问责。

12月26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发布了针对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决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详细调查,珠海水木博雅基金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及投资决策程序、未进行风险评级、委托无资格单位进行资金募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更新管理人信息及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

广东证监局强调,珠海水木博雅基金必须高度重视此次监管决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以确保合规运营,维护投资者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