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零首付”“首付贷”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持续进行
AI导读:
近日,多地发布针对“零首付”“首付贷”的风险提示,指出其存在虚假宣传、高额利息与费用、产权风险等陷阱。同时,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完善房地产全过程监管,整治市场秩序。购房群众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购房。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警示,指出个别城市的新房项目及中介机构存在违规发布买房“零首付”、代办“首付贷”等风险信息,呼吁购房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类风险提示并非首次发布,多个地区也曾就“零首付”及“首付贷”问题发出过类似警告。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指出,首付贷一直是禁区,因其过度加杠杆,购房人现金流压力大,坏账风险高。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提出要完善房地产全过程监管,整治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一会议背景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监管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导向。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进一步强调,所谓的“零首付”通常涉及房企、中介的预先垫款、虚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不仅不能真正缓解购房资金困难,反而会增加购房成本和还款压力。协会呼吁购房人理性评估自身经济实力和贷款偿还能力,避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
记者了解到,一些中介机构打着“零首付”或“首付贷”的旗号,通过隐瞒真实贷款用途或伪造收入证明的方式,绕过银行风险审核,将购房风险转嫁给购房者。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当前房贷利率较低,理论上不应出现“零首付”或“首付贷”现象。
随着房贷利率下调,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进入楼市的现象也在减少。薛洪言指出,随着存量房贷利率一次性调降到位,提前还贷需求大幅下降,经营贷、消费贷进入楼市的现象也明显缓解。然而,严跃进也提醒,随着房地产市场升温,一些市场乱象可能会再次出现,如近期各地出现的零首付操作,市场秩序规范仍需加强。
关于“零首付”的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曾发文指出,其主要包括虚假宣传、高额利息与费用以及产权风险等三大陷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冲动购房,高额利息与费用增加消费者还款压力,产权风险则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外,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也曾发布自律公约,禁止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薛洪言再次强调,“首付贷”最大的风险在于过度加杠杆,购房人面临的现金流压力大,坏账风险高。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也表示,“零首付”、“首付贷”主要面向刚需群体,尤其是低收入、首付资金短缺的群体,支付能力弱,更存在断供风险,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还提醒购房人,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切勿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方式办理贷款,以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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